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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與不小心駕駛之間的一線之差,可能就是監禁與罰款之別。留下聯絡方式,由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初步評估案情。
概覽
危險駕駛不是一條「駕駛態度欠佳」的概括罪名,而是有明確法定測試的控罪。第37(4)條訂立兩項條件,兩者必須同時成立:駕駛方式遠低於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所應有的水平,而且對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以該方式駕駛屬危險是顯然易見的。
「遠低於」三個字,正是危險駕駛與不小心駕駛的分界。不小心駕駛只須證明駕駛方式低於該標準;危險駕駛則要求差距達到「遠低於」的程度,並且危險性是顯而易見的。一宗意外究竟落在哪一邊,是這類案件最常見、也最值得認真處理的爭議。
本行刑事訴訟由合夥人戴駿樺律師主理。他為香港事務律師中少有的律政司外聘檢控官,並經常親自以訟辯人身份在審訊中檢控或為被告人抗辯。
法律測試
法庭如何衡量「遠低於」
第37(7)條訂明,在判斷「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有何期望」或「對他而言是否顯然易見」時,須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包括以下三項:
- 1當時該路段的性質、狀況及使用情況
- 2當時實際在路上、或可合理預期在路上的交通流量
- 3被告人可被預期知悉的情況,以及經證明確在其知悉範圍內的情況,包括其身體狀況
這三項因素解釋了為何同一個動作在不同案件中可以有不同結論。同樣的車速,在空曠幹道與在繁忙路口、在晴天與在大霧之中,法律評價並不相同;而路面的實際幾何形狀、當時的交通流量,都是可以用證據去爭辯的事實,並非單憑印象。
案例說明
HCMA 516/2021
被告原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判囚 7 個月並停牌 2 年。上訴時,原訟法庭指出裁判官在事實認定上出錯——把涉案彎位描述為急彎,但實際上只是一個中度左彎及一個弧度更緩的右彎;法庭同時確認被告車速為時速 30 至 35 公里,在市區限速以內,屬安全車速。
結果:危險駕駛的定罪被裁定並不穩妥,法庭撤銷該項定罪,改判不小心駕駛,並撤銷監禁及取消駕駛資格令,改為罰款港幣 4,000 元。
以上為公開判詞的摘要。個別案件結果取決於其具體案情及證據。
刑罰
三級刑罰,不要混淆
以下為運輸署公布的刑罰資料。網上經常把最重的一級誤當作危險駕駛本身的刑罰,實際上三者的最高刑期由 3 年至 10 年不等。
危險駕駛
- 最高罰款
- 港幣 25,000 元
- 最高監禁
- 3 年
- 取消駕駛資格
- 首次定罪最少 6 個月;第二次或再次定罪最少 2 年
- 違例駕駛記分
- 10 分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 最高罰款
- 港幣 50,000 元
- 最高監禁
- 7 年
- 取消駕駛資格
- 首次定罪最少 2 年;第二次或再次定罪最少 5 年
- 違例駕駛記分
- 10 分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 最高罰款
- 港幣 50,000 元
- 最高監禁
- 10 年
- 取消駕駛資格
- 首次定罪最少 5 年;第二次或再次定罪最少 10 年或終身
- 違例駕駛記分
- 10 分
三項罪行均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若駕駛者體內的酒精或藥物含量達到訂明水平,上述刑罰會增加百分之五十。取消駕駛資格的年期為法例下限,法庭可按案情下令更長年期。

主理律師
戴駿樺律師
刑事訴訟 · 商業爭議 · 仲裁
執業逾十年,律政司外聘檢控官,深耕刑事辯護與上市公司商業爭議。
- 香港大學法學士 (LLB Hons)、法學專業證書 (PCLL)
- 香港執業律師
- 律政司外聘檢控官
- 法援署外委律師
- 當值律師服務律師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 危險駕駛最高判多少?
- 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網上不時把「罰款 50,000 元、監禁 10 年」當作危險駕駛的刑罰,那其實是「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 危險駕駛一定會停牌嗎?
- 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危險駕駛首次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 6 個月,第二次或再次定罪最少 2 年,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取消駕駛資格的年期由法庭按案情決定,法例訂明的是下限而非上限。
- 怎樣才算危險駕駛?
-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條訂立兩項條件,必須同時成立:其一,駕駛方式遠低於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所應有的水平;其二,對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以該方式駕駛屬危險是顯然易見的。標準是客觀的,即以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為尺度,而非以被告人自己的想法為準。
- 沒有撞到人,也會構成危險駕駛嗎?
- 會。第37條針對的是駕駛方式本身,而非意外後果。相反,造成嚴重傷勢亦不自動構成危險駕駛——上訴法庭在 CACC 347/2005 指出,因缺乏適當謹慎及專注而導致他人受傷的意外,並不必然把不小心駕駛提升為危險駕駛。
- 如果當時飲了酒或服用了藥物,會有分別嗎?
- 會。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若駕駛者體內的酒精或藥物含量達到訂明水平,上述刑罰會增加百分之五十。飲酒或藥物因素亦可能同時觸發《道路交通條例》下的其他控罪,應就個別情況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