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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STATEMENTS · 虛假陳述

虛假陳述

香港法律上並沒有一條統稱「虛假陳述」的罪行。它散見於多條條例,元素與刑罰各不相同;最常見的一類,是公營房屋申報表所引發的檢控。

免費初步諮詢

收到房屋署來信或傳票?

在作出任何書面回覆之前,先了解控罪架構及可爭議之處。留下聯絡方式,由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初步評估案情。

內容僅供初步參考,並非正式法律意見。個別案件結果取決於其具體案情及證據。

概覽

當事人通常是在收到一封來信或一張傳票之後,才第一次接觸「虛假陳述」這四個字。要判斷處境,第一步是弄清楚究竟被控哪一條條例下的哪一條罪行——因為不同條例的元素、刑罰及可爭議之處,差別很大。

以公營房屋為例:按《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5(1)條,租戶須就指明的詳情提交申報表;若在提供該等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同一條例第26(1)條所訂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5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部分情況另有附加罰款。

本行刑事訴訟由合夥人戴駿樺律師主理。他為香港事務律師中少有的律政司外聘檢控官,亦經常親自以訟辯人身份在審訊中檢控或為被告人抗辯。

控罪架構

「虛假陳述」不是一條罪

公營房屋申報表

最常見的一類。按《房屋條例》(第283章)第25(1)條,租戶須就指明的詳情提交申報表;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同一條例第26(1)條所訂的罪行。實務上多涉及入息、資產及在港或海外持有物業的申報。

向政府部門提交的文件

包括入境事務、牌照申請及各類法定申報。不同範疇由不同條例規管,控罪與刑罰各異,不能一概而論。

法定聲明及未經宣誓的陳述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另有條文處理虛假的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

商業及公司範疇

例如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由《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處理,與上述各項屬不同的控罪架構。

所以第一件要確認的事,是傳票或控罪書上所引用的條例及條文編號。這決定了整件案件的元素、刑罰幅度及可行方向。

常見爭議

這類案件實際上爭甚麼

陳述是否「虛假」

申報表的問題措辭往往不精確,而當事人的理解可能與房屋署的理解不同。表格上的問題究竟問甚麼、涵蓋哪個時段,本身就可以是爭議點。

是否「明知」

第26(1)條針對的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由他人代填、家人代簽、對申報要求理解有誤,都可能影響這一元素能否證立。

由誰作出陳述

一份家庭申報表可能由一名成員填寫及簽署。誰實際作出了該項陳述、誰知悉其內容,是需要證據支持的問題。

檢控是否應該繼續

這類案件多由傳票開始,並非必然走到審訊。案情材料齊備後向控方作出陳述,實務上是重要的一步。

案例說明

HCMA 93/2020

當事人被票控一項「在提供依據《房屋條例》第25(1)條所指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傳票指她在提供申報表時聲稱其沒有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擁有土地或物業。控方其後撤回傳票;她就裁判官拒絕頒下訟費令提出上訴,原訟法庭判其上訴得直並頒下訟費令。

以上為公開判詞的摘要,用以說明此類檢控並非必然走到定罪。個別案件結果取決於其具體案情及證據。

戴駿樺律師 肖像

主理律師

戴駿樺律師

刑事訴訟 · 商業爭議 · 仲裁

執業逾十年,律政司外聘檢控官,深耕刑事辯護與上市公司商業爭議。

  • 香港大學法學士 (LLB Hons)、法學專業證書 (PCLL)
  • 香港執業律師
  • 律政司外聘檢控官
  • 法援署外委律師
  • 當值律師服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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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公屋虛報屬於甚麼罪行?刑罰多重?
按《房屋條例》(第283章),租戶須就第25(1)條所指的申報表提供指明的詳情;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即觸犯第26(1)條所訂的罪行。該條訂明,一經定罪可處第 5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如屬條文中(aa)或(c)段所訂的情況,則可另處第26(1A)款規定的罰款。
收到房屋署的信或傳票,是不是一定會被定罪?
不是。這類案件由傳票開始,控方仍須就每一項元素舉證,而檢控亦可能在審視後不再繼續。例如在 HCMA 93/2020 一案中,被票控在提供申報表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的當事人,控方最終撤回傳票;其後她就訟費提出上訴並獲判得直。
如果是家人代填代簽,我要負責嗎?
要看證據。罪行針對的是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的人,所以誰實際填寫、誰簽署、誰知悉內容,都是相關的事實問題。實務上,這類情況需要整理表格正本、簽署筆跡及當時的溝通紀錄,才能評估。
虛假陳述是不是只有公屋一種?
不是。虛假陳述是一個概括說法,在香港由多條條例分別處理——除《房屋條例》外,還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虛假法定聲明及其他未經宣誓的虛假陳述,以及《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下公司董事等人作出虛假陳述等。控罪不同,元素與刑罰亦不同。
我應該先做甚麼?
先保留所有相關文件:申報表副本、房屋署來信、物業或入息的證明文件,以及與家人之間關於填表的通訊紀錄。在向部門作出任何書面回覆或錄取口供之前,宜先取得法律意見——那份回覆日後很可能成為案件的核心材料。

下一步

回覆之前,先看清楚被控甚麼

向部門作出的書面回覆,日後很可能成為案件的核心材料。在回覆或錄取口供之前,宜先確認控罪條文及可爭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