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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酒後駕駛?
停牌年期由 6 個月至 5 年不等,視乎級別及是否再犯。留下聯絡方式,由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初步評估案情。
概覽
酒後駕駛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下的刑事罪行,涵蓋兩類情況: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而駕駛或掌管車輛,以及受酒精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善控制車輛。與體內酒精濃度相關的罪行,並不需要證明駕駛方式有任何問題——超標本身就足夠。
對職業司機及需要駕駛上班的人而言,真正的後果通常不是罰款,而是停牌。停牌年期按體內酒精濃度分三級,而拒絕提供樣本會按最高的一級處理——這一點經常被誤解。
本行刑事訴訟由合夥人戴駿樺律師主理。他為香港事務律師中少有的律政司外聘檢控官,亦經常親自以訟辯人身份在審訊中檢控或為被告人抗辯。
停牌年期
三級制
以下為運輸署公布的訂明限度及取消駕駛資格年期。罰款、監禁及記分三項,不因級別而異;分級影響的是停牌。
第一級
首次 6 個月 · 再次 2 年
- 呼氣
- 每 100 毫升呼氣 22 至 34 微克
- 血液
- 每 100 毫升血液 50 至 79 毫克
- 尿液
- 每 100 毫升尿液 67 至 106 毫克
第二級
首次 1 年 · 再次 3 年
- 呼氣
- 每 100 毫升呼氣 35 至 65 微克
- 血液
- 每 100 毫升血液 80 至 149 毫克
- 尿液
- 每 100 毫升尿液 107 至 200 毫克
第三級
首次 2 年 · 再次 5 年
- 呼氣
- 超過第二級的上限
- 血液
- 超過第二級的上限
- 尿液
- 超過第二級的上限
同樣按第三級處理
- 受酒精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善控制車輛
- 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 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
即是說,拒絕提供樣本並不會令情況變好——在停牌年期上,它與酒精濃度最高的一級同等對待。

主理律師
戴駿樺律師
刑事訴訟 · 商業爭議 · 仲裁
執業逾十年,律政司外聘檢控官,深耕刑事辯護與上市公司商業爭議。
- 香港大學法學士 (LLB Hons)、法學專業證書 (PCLL)
- 香港執業律師
- 律政司外聘檢控官
- 法援署外委律師
- 當值律師服務律師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 酒後駕駛最高判多少?
- 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酒後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並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取消駕駛資格的年期則按體內酒精濃度分三級處理。
- 會停牌多久?
- 按級別而定。第一級首次定罪為 6 個月、再次定罪為 2 年;第二級為 1 年及 3 年;第三級為 2 年及 5 年。這些是法例訂明的最低年期,法庭可按案情下令更長年期。
- 拒絕吹波,是不是比較有利?
- 不是。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或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均按第三級處理——即與酒精濃度最高的一級相同,首次定罪停牌 2 年。拒絕提供樣本本身亦是罪行。
- 沒有開車,只是坐在車上,會犯法嗎?
- 《道路交通條例》除了針對「駕駛」,亦針對在受酒精影響下「掌管」車輛的情況。是否構成掌管,須按當時的具體事實判斷,例如身處車廂何處、引擎狀態、鎖匙位置及行為意圖等。這類案件的爭議往往集中在事實而非法律。
- 有甚麼常見的爭議點?
- 常見爭議包括:截停及要求測試的程序是否合法、儀器的校準及操作紀錄、由駕駛時間到測試時間之間的酒精吸收情況,以及拒絕提供樣本是否存在合理辯解(例如醫療原因)。這些都需要及早索取程序文件才能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