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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NK DRIVING · 酒後駕駛

酒後駕駛

最高可判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對大部分當事人而言影響最深遠的,其實是停牌——年期由 6 個月至 5 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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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酒後駕駛?

停牌年期由 6 個月至 5 年不等,視乎級別及是否再犯。留下聯絡方式,由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初步評估案情。

內容僅供初步參考,並非正式法律意見。個別案件結果取決於其具體案情及證據。

概覽

酒後駕駛是《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下的刑事罪行,涵蓋兩類情況: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而駕駛或掌管車輛,以及受酒精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善控制車輛。與體內酒精濃度相關的罪行,並不需要證明駕駛方式有任何問題——超標本身就足夠。

對職業司機及需要駕駛上班的人而言,真正的後果通常不是罰款,而是停牌。停牌年期按體內酒精濃度分三級,而拒絕提供樣本會按最高的一級處理——這一點經常被誤解。

本行刑事訴訟由合夥人戴駿樺律師主理。他為香港事務律師中少有的律政司外聘檢控官,亦經常親自以訟辯人身份在審訊中檢控或為被告人抗辯。

停牌年期

三級制

以下為運輸署公布的訂明限度及取消駕駛資格年期。罰款、監禁及記分三項,不因級別而異;分級影響的是停牌。

第一級

首次 6 個月 · 再次 2 年

呼氣
每 100 毫升呼氣 22 至 34 微克
血液
每 100 毫升血液 50 至 79 毫克
尿液
每 100 毫升尿液 67 至 106 毫克

第二級

首次 1 年 · 再次 3 年

呼氣
每 100 毫升呼氣 35 至 65 微克
血液
每 100 毫升血液 80 至 149 毫克
尿液
每 100 毫升尿液 107 至 200 毫克

第三級

首次 2 年 · 再次 5 年

呼氣
超過第二級的上限
血液
超過第二級的上限
尿液
超過第二級的上限

同樣按第三級處理

  • 受酒精影響以致沒有能力妥善控制車輛
  • 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
  • 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

即是說,拒絕提供樣本並不會令情況變好——在停牌年期上,它與酒精濃度最高的一級同等對待。

戴駿樺律師 肖像

主理律師

戴駿樺律師

刑事訴訟 · 商業爭議 · 仲裁

執業逾十年,律政司外聘檢控官,深耕刑事辯護與上市公司商業爭議。

  • 香港大學法學士 (LLB Hons)、法學專業證書 (PCLL)
  • 香港執業律師
  • 律政司外聘檢控官
  • 法援署外委律師
  • 當值律師服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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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酒後駕駛最高判多少?
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酒後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並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另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取消駕駛資格的年期則按體內酒精濃度分三級處理。
會停牌多久?
按級別而定。第一級首次定罪為 6 個月、再次定罪為 2 年;第二級為 1 年及 3 年;第三級為 2 年及 5 年。這些是法例訂明的最低年期,法庭可按案情下令更長年期。
拒絕吹波,是不是比較有利?
不是。根據運輸署公布的資料,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呼氣樣本,或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均按第三級處理——即與酒精濃度最高的一級相同,首次定罪停牌 2 年。拒絕提供樣本本身亦是罪行。
沒有開車,只是坐在車上,會犯法嗎?
《道路交通條例》除了針對「駕駛」,亦針對在受酒精影響下「掌管」車輛的情況。是否構成掌管,須按當時的具體事實判斷,例如身處車廂何處、引擎狀態、鎖匙位置及行為意圖等。這類案件的爭議往往集中在事實而非法律。
有甚麼常見的爭議點?
常見爭議包括:截停及要求測試的程序是否合法、儀器的校準及操作紀錄、由駕駛時間到測試時間之間的酒精吸收情況,以及拒絕提供樣本是否存在合理辯解(例如醫療原因)。這些都需要及早索取程序文件才能評估。

下一步

程序文件要及早索取

截停紀錄、儀器校準及操作紀錄、樣本處理程序——這些文件是評估案件的基礎,而且有保存期限。若已被落案或已收到傳票,宜盡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