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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承辦處實用攻略:地址、辦公時間、網上預約、表格及親身辦理流程

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在哪裡?辦公時間、電話、網上預約資格、要帶哪些表格與文件?本文把分散在司法機構及民政事務總署各頁的資料整理成一站式攻略,並附上「應該去哪一個部門」的決策樹。

作者
陳奕希律師 · 香港執業律師
更新日期
2026 年 6 月 5 日
閱讀時間
約 11 分鐘

免費初步諮詢

遺產承辦遇上難題?

如涉及跨境資產、未成年受益人、無遺囑或爭議等複雜情況,留下聯絡方式,由律師為您初步評估。

內容僅供初步參考,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親人離世後辦理遺產,多數人第一個問題是「遺產承辦處喺邊?要點預約?」其實司法機構的官方資料完整但較分散——地址、預約系統、表格、流程分散在數個頁面,加上民政事務總署亦設有小額遺產的簡化途徑,初次處理者很容易搞錯應該去哪一個部門。

本文把這些資料整理為一頁攻略:先列出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的地址、辦公時間與電話;再用一個決策樹幫你判斷個案應走遺產承辦處、民政事務總署,抑或宜先諮詢律師;然後逐步講解網上預約、所需表格與文件,以及親身辦理的完整流程。

注意:本文僅作一般法律及程序資訊,並非針對個別案件之法律意見。資料以司法機構及民政事務總署官方網站為準,辦理前宜再行核對最新公告。

第一節

地址、辦公時間、電話一覽

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是辦理正式授予書的官方部門,位於金鐘。以下為其聯絡資料:

地址
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Level 3 (Lower Block), High Court Building, 38 Queensway, Hong Kong
前往方法
港鐵金鐘站,高等法院大樓。可參考司法機構網站的「高等法院大樓位置圖」。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45 – 下午 1:00、下午 2:00 – 5:3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午休時段不辦公,前往前宜以司法機構聯絡頁複核。)
電話 / 傳真
查詢熱線 2840 1683|傳真 2524 7737
電郵
probate@judiciary.hk

遺產承辦處下設個人申請組(供無律師代表的申請人)及律師申請組。如委任律師辦理,由律師團隊代為對接;自行申請者則須親身前往個人申請組。

第二節

去之前,先搞清楚你屬邊一類

並非每宗遺產都要走完整的遺產承辦處程序。按死者遺產的組成與金額,香港設有三條主要路徑。先對號入座,可省下不必要的時間:

(一) 遺產 ≤ 港幣 50,000 元純款項 → 民政事務總署「確認通知書」

若死者去世當日在香港的全部遺產,僅為總額不超過港幣 50,000 元的款項(現金或銀行存款),並無證券、業務、物業、車輛、保管箱、珠寶、強積金、保險單等其他資產,亦無欠下債項,且死者並非以信託人或祖/堂經理身分持有財產,便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此服務免費,文件齊備後一般約需 12 個工作天,毋須委任律師。

(二) 遺產 ≤ 港幣 150,000 元 → 高等法院遺產管理官「簡易程序」

若死者在港遺產總值不超過港幣 150,000 元,除銀行存款外可包括強積金,可循高等法院遺產管理官的簡易程序辦理,按遺產總值繳付一筆過費用。此程序仍屬遺產承辦處範疇,但較標準申請簡化。

(三) 超過上述門檻 / 有遺囑 / 較複雜 → 正式授予書

若遺產超過上述金額,或當中包含物業、證券、商業權益、保險箱物品,或死者立有遺囑,則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正式授予書(見下節三種授予書)。

⚠️ 切勿「擅自處理遺產」(intermeddling)

在取得授予書或確認通知書之前,自行動用、轉移或變賣死者資產,可能構成「擅自處理遺產」,須就所動用部分承擔遺產管理人之責任,包括對債權人及其他受益人的責任。即使是小額存款,銀行亦會要求出示授予書或確認通知書方會放款。

第三節

三種授予書的分別

遺產承辦處發出的授予書(Grant of Representation)共有三種,對應不同情況:

授予書適用情況申請人
遺囑認證書
Probate
死者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指定的執行人在生並願意出任。遺囑指定的執行人
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
L.A. with Will Annexed
死者立有遺囑,但執行人已身故、放棄出任,或遺囑未指定執行人。遺囑下具優先權之受益人
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死者沒有立下有效遺囑(intestate)。按第 73 章法定次序之近親

簡單記憶:「有遺囑、有執行人」對應遺囑認證書;「有遺囑、無執行人」對應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無遺囑」對應遺產管理書。無遺囑情況下的繼承次序,可參閱本行另一篇文章 香港遺產分配順序

第四節

遺產承辦處網上預約教學

司法機構已推出電子預約系統,自行申請人可透過 eas.judiciary.hk 免費預約遺產承辦處的服務時段。系統自 2021 年 3 月推出,並於 2024 年 11 月底擴展至遺囑認證等申請。但須留意,網上預約只供符合特定資格的簡單個案使用

網上預約資格(須全部符合)

  • ·死者在香港去世,且沒有立遺囑;
  • ·死者為香港永久居民;
  • ·申請人為在世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 ·個案簡單、遺產不複雜;
  • ·申請人在精神及身體上有能力親自處理申請;
  • ·所有證明文件均由香港相關機構發出。

不合資格怎麼辦?

若個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例如死者立有遺囑、涉及境外資產、申請人並非直系親屬,或個案較複雜),則不能使用網上預約,須改以查詢熱線 2840 1683 預約,或親臨遺產承辦處查詢辦理方法。預約後親身辦理時,須帶齊已填妥的表格與所有證明文件正本。

第五節

所需表格與文件清單

遺產承辦處的指明表格按申請情況細分,編號看似複雜,其實可按「有沒有遺囑」分流。以下把常見表格翻譯成人話:

  • W 字頭表格

    有遺囑——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書的誓詞/誓章

  • L 字頭表格

    無遺囑——L1.1 配偶、L1.3 子女、L1.4 父母等申請遺產管理書

  • M2.1

    確認申請人身分之誓詞

  • 資產負債清單誓詞

    列明死者去世當日在港資產及負債,一式兩份

  • N1.1 / N4.1

    遺產管理官簡易程序(遺產 ≤ 港幣 150,000 元)

  • 官方表格頁

    完整表格可於 judiciary.hk 遺產承辦處表格頁下載

必須一併提交的支持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經核證副本)
  • ·原本遺囑及副本(如死者有立遺囑)
  • ·結婚證書(如申請人為配偶)、出生證明書(如為子女或父母)
  • ·申請人及死者之香港身份證副本
  • ·如無法以證書證明關係,須額外提交確認誓章
  • ·如死者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須出示遺產稅清妥或豁免證明書

表格號可能因申請情況不同而有別,下載前請以司法機構網站 judiciary.hk 的遺產承辦處表格頁面為準。

第六節

親身辦理完整流程

自行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正式授予書,標準流程大致如下:

  1. 01

    預約並準備文件

    經 eas.judiciary.hk 網上預約(合資格者)或致電 2840 1683 預約,並按申請情況下載及填妥指明表格,整理死亡證、遺囑、關係證明及資產負債資料。

  2. 02

    宣誓及遞交申請

    在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簽署誓詞/誓章,於預約時段親身前往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表格及證明文件正本。遺產承辦處不接受郵寄申請。

  3. 03

    回應查詢(requisition)

    承辦處職員審閱後,可能就資產估值、遺囑形式或申請人身分發出查詢書。申請人須親自回答聆案官的所有查詢並補交文件。

  4. 04

    領取授予書

    所有查詢處理完畢後,遺產承辦處發出授予書。申請人憑此方可正式接觸銀行、強積金受託人、土地註冊處等機構處置死者資產。

就文件齊備、案情簡單的非爭議性個案,司法機構設有處理時間的服務目標;但實務上多數個案會收到至少一次查詢書,整體時間因而延長。涉及補件或境外遺囑的個案會明顯較長。完整的程序、文件與時限解說,可參閱本行 香港遺產承辦完整指南

第七節

常見問題

Q. 遺產承辦處可否郵寄申請?

不可以。遺產承辦處不接受郵寄申請。自行(無律師代表)申請人須親身前往,遞交已填妥的指明表格及證明文件,並親自回答遺產承辦處主任或聆案官的所有查詢。如委任律師代為處理,則由律師團隊代為對接承辦處。

Q. 遺產承辦處在哪裡?

遺產承辦處設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金鐘港鐵站)。一般查詢熱線為 2840 1683,電郵為 probate@judiciary.hk。前往時可參考司法機構網站的高等法院大樓位置圖。

Q. 辦理遺產承辦需要繳遺產稅嗎?

香港遺產稅已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廢除。凡於該日期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其遺產無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亦無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授予書。若死者於該日之前去世,則仍須處理舊有遺產稅程序。

Q. 遺產承辦處與民政事務總署有何分別?

遺產承辦處(高等法院)負責發出正式授予書,處理大部分需要法律授權的遺產。民政事務總署則提供小額遺產的簡化途徑:若死者在港遺產僅為總額不超過港幣 50,000 元的款項,可申請確認通知書。兩者用途不同,須按遺產組成判斷走哪條路。

Q. 死者沒有立遺囑,應申請哪一種授予書?

在無遺囑(intestate)情況下,須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並由具優先繼承權的近親提出。遺產其後須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的法定繼承次序分配,順序一般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Q. 網上預約要等多久?不合資格怎麼辦?

司法機構電子預約系統供合資格的簡單個案使用,預約時段視乎需求而定,繁忙時排期可達數月。若個案不符合網上預約的資格條件,可改以熱線 2840 1683 預約,或親臨遺產承辦處查詢辦理方法。

第八節

哪些情況宜尋求律師協助

如個案屬簡單的無遺囑、直系親屬申請,自行透過遺產承辦處辦理是完全可行的。但以下情況涉及額外的法律程序或判斷,由律師統籌往往能減少補件與聆訊次數:

  • 跨境資產:死者在內地、新加坡、英美等地另有物業、股權或金融資產,每個司法管轄區均有獨立的認證程序。
  • 境外簽立遺囑:須附上當地律師關於遺囑符合該地法律形式的意見,並可能須翻譯及公證。
  • 受益人狀況特殊:未成年受益人、無精神行為能力受益人,或近親之間就申請優先權存在爭議。
  • 執行人已身故或遺產有爭議:須申請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或處理可能進入訟辯程序的爭議。

如閣下的個案落入上述任何一類,可參閱本行的 遺產承辦服務 ,或於本頁上方的表格留下聯絡方式,由律師作初步評估。

關於作者

陳奕希律師 Hess Chan

香港執業律師 · 大灣區執業律師 · 自 2016 年 8 月起執業

  • ·LexisNexis HK《實用指南 — 遺囑及遺產認證(非爭議性)》協同作者
  • ·香港律師會公益法律服務委員會成員
  • ·香港中文大學逸夫書院名譽法律顧問
  • ·專業範疇:私人客戶資產管理、遺囑及信託、中港跨境財產及遺產
  • ·代表過印尼、美國、荷蘭、台灣及內地客戶處理在港遺產,涉及上億港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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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由陳奕希律師親自主理每宗遺產承辦案件,由首次諮詢、文件草擬、遺產承辦處對接,至最終分配全程跟進。可以粵語、普通話及英語溝通,並與內地律師團隊長期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