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地址、辦公時間、電話一覽
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是辦理正式授予書的官方部門,位於金鐘。以下為其聯絡資料:
- 地址
- 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
Level 3 (Lower Block), High Court Building, 38 Queensway, Hong Kong - 前往方法
- 港鐵金鐘站,高等法院大樓。可參考司法機構網站的「高等法院大樓位置圖」。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45 – 下午 1:00、下午 2:00 – 5:3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午休時段不辦公,前往前宜以司法機構聯絡頁複核。)
- 電話 / 傳真
- 查詢熱線 2840 1683|傳真 2524 7737
- 電郵
- probate@judiciary.hk
遺產承辦處下設個人申請組(供無律師代表的申請人)及律師申請組。如委任律師辦理,由律師團隊代為對接;自行申請者則須親身前往個人申請組。
第二節
去之前,先搞清楚你屬邊一類
並非每宗遺產都要走完整的遺產承辦處程序。按死者遺產的組成與金額,香港設有三條主要路徑。先對號入座,可省下不必要的時間:
(一) 遺產 ≤ 港幣 50,000 元純款項 → 民政事務總署「確認通知書」
若死者去世當日在香港的全部遺產,僅為總額不超過港幣 50,000 元的款項(現金或銀行存款),並無證券、業務、物業、車輛、保管箱、珠寶、強積金、保險單等其他資產,亦無欠下債項,且死者並非以信託人或祖/堂經理身分持有財產,便可向民政事務總署申請確認通知書。此服務免費,文件齊備後一般約需 12 個工作天,毋須委任律師。
(二) 遺產 ≤ 港幣 150,000 元 → 高等法院遺產管理官「簡易程序」
若死者在港遺產總值不超過港幣 150,000 元,除銀行存款外可包括強積金,可循高等法院遺產管理官的簡易程序辦理,按遺產總值繳付一筆過費用。此程序仍屬遺產承辦處範疇,但較標準申請簡化。
(三) 超過上述門檻 / 有遺囑 / 較複雜 → 正式授予書
若遺產超過上述金額,或當中包含物業、證券、商業權益、保險箱物品,或死者立有遺囑,則須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正式授予書(見下節三種授予書)。
⚠️ 切勿「擅自處理遺產」(intermeddling)
在取得授予書或確認通知書之前,自行動用、轉移或變賣死者資產,可能構成「擅自處理遺產」,須就所動用部分承擔遺產管理人之責任,包括對債權人及其他受益人的責任。即使是小額存款,銀行亦會要求出示授予書或確認通知書方會放款。
第三節
三種授予書的分別
遺產承辦處發出的授予書(Grant of Representation)共有三種,對應不同情況:
| 授予書 | 適用情況 | 申請人 |
|---|---|---|
| 遺囑認證書 Probate | 死者立有有效遺囑,且遺囑指定的執行人在生並願意出任。 | 遺囑指定的執行人 |
| 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 L.A. with Will Annexed | 死者立有遺囑,但執行人已身故、放棄出任,或遺囑未指定執行人。 | 遺囑下具優先權之受益人 |
| 遺產管理書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死者沒有立下有效遺囑(intestate)。 | 按第 73 章法定次序之近親 |
簡單記憶:「有遺囑、有執行人」對應遺囑認證書;「有遺囑、無執行人」對應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無遺囑」對應遺產管理書。無遺囑情況下的繼承次序,可參閱本行另一篇文章 香港遺產分配順序。
第四節
遺產承辦處網上預約教學
司法機構已推出電子預約系統,自行申請人可透過 eas.judiciary.hk 免費預約遺產承辦處的服務時段。系統自 2021 年 3 月推出,並於 2024 年 11 月底擴展至遺囑認證等申請。但須留意,網上預約只供符合特定資格的簡單個案使用。
網上預約資格(須全部符合)
- ·死者在香港去世,且沒有立遺囑;
- ·死者為香港永久居民;
- ·申請人為在世的配偶、子女或父母;
- ·個案簡單、遺產不複雜;
- ·申請人在精神及身體上有能力親自處理申請;
- ·所有證明文件均由香港相關機構發出。
不合資格怎麼辦?
若個案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項(例如死者立有遺囑、涉及境外資產、申請人並非直系親屬,或個案較複雜),則不能使用網上預約,須改以查詢熱線 2840 1683 預約,或親臨遺產承辦處查詢辦理方法。預約後親身辦理時,須帶齊已填妥的表格與所有證明文件正本。
第五節
所需表格與文件清單
遺產承辦處的指明表格按申請情況細分,編號看似複雜,其實可按「有沒有遺囑」分流。以下把常見表格翻譯成人話:
W 字頭表格
有遺囑——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書的誓詞/誓章
L 字頭表格
無遺囑——L1.1 配偶、L1.3 子女、L1.4 父母等申請遺產管理書
M2.1
確認申請人身分之誓詞
資產負債清單誓詞
列明死者去世當日在港資產及負債,一式兩份
N1.1 / N4.1
遺產管理官簡易程序(遺產 ≤ 港幣 150,000 元)
官方表格頁
完整表格可於 judiciary.hk 遺產承辦處表格頁下載
必須一併提交的支持文件
-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經核證副本)
- ·原本遺囑及副本(如死者有立遺囑)
- ·結婚證書(如申請人為配偶)、出生證明書(如為子女或父母)
- ·申請人及死者之香港身份證副本
- ·如無法以證書證明關係,須額外提交確認誓章
- ·如死者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之前去世,須出示遺產稅清妥或豁免證明書
表格號可能因申請情況不同而有別,下載前請以司法機構網站 judiciary.hk 的遺產承辦處表格頁面為準。
第六節
親身辦理完整流程
自行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正式授予書,標準流程大致如下:
- 01
預約並準備文件
經 eas.judiciary.hk 網上預約(合資格者)或致電 2840 1683 預約,並按申請情況下載及填妥指明表格,整理死亡證、遺囑、關係證明及資產負債資料。
- 02
宣誓及遞交申請
在律師或法庭監誓員面前簽署誓詞/誓章,於預約時段親身前往遺產承辦處遞交所有表格及證明文件正本。遺產承辦處不接受郵寄申請。
- 03
回應查詢(requisition)
承辦處職員審閱後,可能就資產估值、遺囑形式或申請人身分發出查詢書。申請人須親自回答聆案官的所有查詢並補交文件。
- 04
領取授予書
所有查詢處理完畢後,遺產承辦處發出授予書。申請人憑此方可正式接觸銀行、強積金受託人、土地註冊處等機構處置死者資產。
就文件齊備、案情簡單的非爭議性個案,司法機構設有處理時間的服務目標;但實務上多數個案會收到至少一次查詢書,整體時間因而延長。涉及補件或境外遺囑的個案會明顯較長。完整的程序、文件與時限解說,可參閱本行 香港遺產承辦完整指南。
第七節
常見問題
Q. 遺產承辦處可否郵寄申請?
不可以。遺產承辦處不接受郵寄申請。自行(無律師代表)申請人須親身前往,遞交已填妥的指明表格及證明文件,並親自回答遺產承辦處主任或聆案官的所有查詢。如委任律師代為處理,則由律師團隊代為對接承辦處。
Q. 遺產承辦處在哪裡?
遺產承辦處設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金鐘港鐵站)。一般查詢熱線為 2840 1683,電郵為 probate@judiciary.hk。前往時可參考司法機構網站的高等法院大樓位置圖。
Q. 辦理遺產承辦需要繳遺產稅嗎?
香港遺產稅已於 2006 年 2 月 11 日廢除。凡於該日期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其遺產無須遞交遺產申報誓章或呈報表,亦無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以申請授予書。若死者於該日之前去世,則仍須處理舊有遺產稅程序。
Q. 遺產承辦處與民政事務總署有何分別?
遺產承辦處(高等法院)負責發出正式授予書,處理大部分需要法律授權的遺產。民政事務總署則提供小額遺產的簡化途徑:若死者在港遺產僅為總額不超過港幣 50,000 元的款項,可申請確認通知書。兩者用途不同,須按遺產組成判斷走哪條路。
Q. 死者沒有立遺囑,應申請哪一種授予書?
在無遺囑(intestate)情況下,須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並由具優先繼承權的近親提出。遺產其後須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的法定繼承次序分配,順序一般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Q. 網上預約要等多久?不合資格怎麼辦?
司法機構電子預約系統供合資格的簡單個案使用,預約時段視乎需求而定,繁忙時排期可達數月。若個案不符合網上預約的資格條件,可改以熱線 2840 1683 預約,或親臨遺產承辦處查詢辦理方法。
第八節
哪些情況宜尋求律師協助
如個案屬簡單的無遺囑、直系親屬申請,自行透過遺產承辦處辦理是完全可行的。但以下情況涉及額外的法律程序或判斷,由律師統籌往往能減少補件與聆訊次數:
- 跨境資產:死者在內地、新加坡、英美等地另有物業、股權或金融資產,每個司法管轄區均有獨立的認證程序。
- 境外簽立遺囑:須附上當地律師關於遺囑符合該地法律形式的意見,並可能須翻譯及公證。
- 受益人狀況特殊:未成年受益人、無精神行為能力受益人,或近親之間就申請優先權存在爭議。
- 執行人已身故或遺產有爭議:須申請附有遺囑的遺產管理書,或處理可能進入訟辯程序的爭議。
如閣下的個案落入上述任何一類,可參閱本行的 遺產承辦服務 ,或於本頁上方的表格留下聯絡方式,由律師作初步評估。